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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一名“80后”经营三个色情网站获刑十年

2010/12/13

 


扬州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80后”为谋取经济利益、寻求个人刺激,连续创建了三个色情网站,大肆传播淫秽图片、视频和文字。11月26日,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所获赃款。

生于1986年的梁某绰号“酷龙”,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干过一段时间工作,但觉得没什么发展前景,便用积蓄购买了电脑,辞职在家里学习上网,颇具头脑的他很快熟悉了网络运营以及网站建设。梁某在浏览各类色情网站过程中,萌生了办色情网站“挣点钱”花的想法。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5月,他通过租用国外服务器及网络空间,分别建立了“我就爱色”(92ddd.com)、18bts.com和“第七色小说”(d7xx.com)等三个色情网站,从他人淫秽网站大量收集淫秽图片、文字、视频以及电影链接,上传至自己网站内供人浏览。网站流量增加后,梁某的网站吸引了一些经营性用品的商家的关注,梁某代人打广告、挂窗口的手段获得广告费3470元。

2009年5月,扬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在巡查时发现“我爱我色”网站存在大量的淫秽图片,网警支队迅速对该网站展开了调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梁某及其位置,将正在家中上网的梁某进行了刑事拘留,搜查梁某的电脑并扣押移动硬盘。通过对梁某所建三个淫秽网站进行远程勘验、截屏、下载等方式收集网站证据资料,制成光盘送交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扬州市公安局进行审查鉴定。结论显示,该三个网站内共有淫秽图片8759张、淫秽视频288段、淫秽文章4721篇。

法庭中,被告人梁某辩称自己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实际上其也不可能达到牟利的目的;此外,被告人未参与送检光盘数据的采集,该证据不应采纳。

法院认为,梁某在侦查阶段以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供述其建立淫秽网站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是为了“刺激”和“挣点钱”,且证据表明梁某在经营中实际获取广告费,因此对其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律并无规定被告人要参与电子数据的采集,相关鉴定的效力应予认定。梁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梁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欢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